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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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税的推行对我国的启示基于欧美国家对数字

数字税(DigitalServiceTax,DST)即数字服务税,又称数字服务收入税或数字经济税,是主要针对提供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即时通信等数字服务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所征收的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应考虑如何在数字税的制度框架下划分税基,如何消除双边征税。

一、各国对数字税征收的态度与政策

早在2015年,欧盟委员会就发布了《打造公平有效的企业税行动计划》,提出打造欧盟统一的税收规则,以此应对跨国企业避税的问题,而数字税的征收正是这一思路的延续。近年来,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作为较早的改革者,已着手积极制定数字税方案。在此影响下,部分亚太国家、拉美国家也开始研究相关事宜。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征收数字税持反对态度。

(一)多国提出数字税方案

由表1可见,各国的数字税方案虽然均围绕以用户高度参与为特征的数字化活动进行征税,但在应税范围、税率、适用门槛等方面,不同国家的方案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此,欧盟及多国政府也表示,目前实施的数字税方案为短期方案,此作为长期政策的过渡性措施,未来将侧重于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并力求达成多边协议,以形成全球普遍接受的权威性标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表1所展示的部分欧洲国家,受欧盟的启发,韩国、印度、马来西亚等至少七个亚太国家也正在研究新税方案。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考虑新的税收政策,以此增加来自外国科技公司的税收收入。

(二)以美国为代表反对征收数字税的国家

与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态度不同,美国及部分欧盟成员国对于现行的数字税法案提出异议。

除美国之外,对征收数字税表示反对的还包括欧盟内部部分原本低税率的国家,如爱尔兰、卢森堡、爱沙尼亚等。这些国家因本土存在大量数字巨头产业的总部,而担忧数字税方案的实行将影响本国的经济发展。其中,卢森堡财政部长认为,欧盟在收取数字税前应与美国进行磋商,突然征税可能影响欧盟与美国等主要合作伙伴的贸易关系,并使双方的通信矛盾升级。

二、数字税征收的动因

目前上述欧洲国家提出数字税方案的目的是应对现行税制缺陷、竞争不公等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数字税推进税负公平、市场监管等。

(一)现行税制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

现行企业税制基于传统经济构建,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表现如下。第一,跨国数字公司借助因特网的天然便利性,在无形的网络空间开展跨境交易,打破了以往的实体依赖,然而旧有的税收规则根据常设机构所在地进行征税,明显无法适用数字企业的运营模式。第二,数字企业的活动具有虚拟化、隐蔽化等特点,许多交易信息无法有效统计,导致企业利润难以得到准确的衡量。第三,数字企业提供的服务常常跨区域、跨国界,经济活动可能面临多个不同的税收监管机构,跨国企业会利用现有税制的漏洞,选择到税收最低的国家报税。第四,数字经济价值的创造主要依赖于无形资产与用户参与,而数字企业的用户范围并不限于常设机构所在地,这必将导致利润征税地与价值创造地错位,即价值创造地可能会因没有征税权而流失税收。考虑到上述原因,跨国数字企业会利用现行税制的缺陷开展避税活动,使部分国家税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蚀。

(二)推进税负公平

欧盟委员会报告指出,传统企业面临着比数字企业更高的有效税率,这使传统企业与数字企业间存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此外,消费者在购买数字服务时贡献了大量数据资源,数字企业会对用户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生产出基于数据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并销售获利,然而这部分产出未必承担了适当的税负。

表1 部分数字税代表性方案国家 欧盟 法国 意大利 西班牙 英国引入日期及相关文件2018年11月,《关于对提供特定数字服务的收入征收数字税的统一标准》欧盟理事会指令的提案2019年7月,第2019-759号法《建立数字税》,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征收2019年1月,《2019年预算法 》, 延 期 至2021年1月1日实施2019年1月,《2019年预算法案》 2020年4月,《财政法案2019/20》税率 3% 3% 3% 3% 2%集团成员从以下数字服务活动获取可归属于英国用户的收入总额:提供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线上市场,每年有2500万英镑的免征额。亏损企业和边际利润较低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 所有实体 所有实体 所有实体 所有实体 所有实体应税收入源自以下服务的总收入:在数字界面投放定向广告;向用户提供多端数字界面;销售收集的用户数据及用户在数字界面上的活动所产生的数据源自以下服务的总收入:提供数字界面(即媒介服务);定向发送广告和基于广告目的传输用户数据源自以下数字服务(用户位于意大利境内)的总收入:在数字界面发布广告;为用户提供买卖商品或服务的多端数字界面;传输用户使用数字界面所产生的用户数据源自以下数字商业模式的总收入:在数字界面投放广告;运营多端数字界面(线上媒介);传输用户数据适用门槛在相关财政年度内,申报的全球年收入总额超过7.5亿欧元,且欧盟境内的年应税收入总额超过5000万欧元在纳税年度内,应税活动的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法国境内应税活动的年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集团的全球总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且集团在意大利境内提供数字服务活动的总收入至少为550万欧元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西班牙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年收入额超过300万欧元在一个会计期间内,集团应税数字服务收入总额超过5亿英镑,且在英国提供应税数字服务的收入总额超过2500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