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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20年的税收故事:扩大开放不止步 大国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发展超出预期。

20年里,党中央、国务院以入世为契机深化改革国内税制,出台了一系列顺应入世需要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部门积极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税制改革进入快车道,税收负担持续下降

20年来,税制改革主要从降低税负和公平负担两方面稳步推进。

2001年-2012年,降低税负主要体现在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方面;公平负担则主要体现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这11年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最终走向了统一。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合并,成为当时最受瞩目的改革。

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看来,新一轮税制改革与以往都不一样。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擘画了路线图。

9年里,减税降费成为税制改革的主基调。无论是新税种的出台,还是原有税种的改革,主旋律都是为了制度性降低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同时,还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实行了递延纳税即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坚定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信心。

9年里,为公平负担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无论是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实现税收法定,还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创新之举,从根本上都体现出公正、公平、透明,实现了扩大外资准入机制与税费制度的合理对接。

“一方面,多税种改革切实降低了名义税率;另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明显降低了宏观税负。”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合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减税4.6万亿元,带动宏观税负由2015年的18.13%,降至2020年的15.2%,降低近3个百分点。

征管改革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全面提速

20年来,与税制改革相适应,借助信息化手段,中国税务部门持续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流程等领域的改革,实现征管效能倍增,为内外资纳税人带来了全新的办税体验。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迄今已历经三次重大变革。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省级及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当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征管体系;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其特征也被概括为“合成”。

税收护航高水平“走出去”

20年来,中国“走出去”成效显著。而企业的跨境发展和持续运营,离不开有力的税收合法权益保障。

20年来,为适应入世后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态势,中国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多边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11个国家和地区,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的同时,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了法律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企业“走出去”后,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境外税务难题。比如,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税制的了解渠道,企业无法提前判断及有效控制跨境经营的税收风险。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通境外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同一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定期更新。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104 份税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