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税:埃塞俄比亚外资企业面临的一大困扰
运气不佳的外资企业往往会莫名其妙地收到埃塞俄比亚税务和海关总署的罚税单,少则几十万比尔,多则几亿比尔,并且还被莫须有地扣上“逃税”的罪名。
这事撂在中国央企或国企上大凡还有坚强的后盾,而私企遇上罚税单自然就成了税务和海关口中的肥肉。服与不服,交与拒交,肥肉最终总要任人宰割的!
外资企业被指控为逃税后,大体上还有三条出路。第一条是服服帖帖地连本带利地补税;第二条是私下送红包以求减免;第三条就是傲气凌然据理力争了。
中资私企中较为流行的做法是采用第二条,既保存了公司又减免了罚税,当然也就失去了头尾两种行为的处事原则。因此即使得到罚税减免,但终究深恶痛绝,唯恐再度成为贪婪之人碗中的肥肉。
那么,被视为肥肉的外资企业难道就应该任凭ZF宰割吗?莫非埃塞俄比亚就无法可依吗?NO!
根据埃塞俄比亚的税法,当一家公司被控逃税并被政府下令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时,必须首先向现任财政部下属的税务上诉办公室和税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对罚税金额不服,纳税人可在30天内付清罚税单中50%的款项后,继续向税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被视为肥肉的中资企业为数不少,其他外资企业也不例外。曾经闹得沸沸腾的外资企业 The Indian Oxford Group(TIOG)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2019年3月15日,TIOG出现在Lideta的一审法庭上,这是自五年前企业被埃塞俄比亚税务和海关总署(ERCA)指控逃税1.3亿比尔后,第一次有机会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TIOG从一开始就抗拒认罪,理由是ERCA的税收评估和审计是错误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过去的五年间,TIOG多次向税务上诉办公室和税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都毫无结果,工厂甚至向总理府递交申诉信,但最终也是无人搭理石沉大海。
最为荒唐的是,ERCA提供的法庭证人是对印度工厂进行审计的政府前税务官,而此人因审计另一家中国公司时受贿500万比尔而正在狱中服役,并在警方的护送下出庭作证。
法庭让一位因受贿而身陷牢狱的政府败类充当证人,其后果便可想而知了,最终检察官因未能出示文件证明TIOG逃税指控而将该案押后。
在TIOG拒交罚款的五年中,集团之下的五家工厂全部被政府强行关闭,集团总经理也被禁止离开埃塞俄比亚。至法庭第一次审判为止,工厂设备已经损坏,3000多名员工离厂失业,公司累计亏损了接近5.5亿比尔。
造成外资企业在埃塞俄比亚逃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税收体系效率低下, 二是所征税收不公平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在评估或例行审核期间,税务官员通常会夸大营业额,这会促使公司逃税,以弥补不公平的税收评估带来的损失。
另外,必须在30天内付清罚税单中50%的款项后才可提出申诉也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罚税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企业更是难以在短时间内凑齐罚金。这项要求背后的理由是,如果政府胜诉,则允许政府收回至少一半的偷漏税额。但是,如果公司获胜,就难以收回自己的钱,因为收回退款最多需要六个月。此外,经过若干年的法庭之战后,这些公司很可能早已逃之夭夭或烟消云散了。
正如从贸工部和工业部获得的信息所示,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税收)而导致暂停营业执照的总数已从2014年的263,350家增加了一倍,政府税收体系办事效率极低,因此也导致很多貌似简单的案子,但却要拖延很长的时间才开始受理。
埃塞俄比亚税务局还于2019年2月宣布了135家逃税漏税公司的名单,这些公司被发现参与逃税活动,总额约为140亿比尔。接近70%的公司是进口商和批发商,其余的是零售商。
中资企业还对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重复征税的现象极为愤怒。政府对企业的查税可以说没完没了,企业刚刚完成年度税务审计,并且也得到了完税证明,可是几个月后,税务部门又以巡查的名义重新查税。
中资企业被任意罚税的例子是举不胜举。首先,按埃塞税务征管法规定,所有罚税决定书都必须由税务局长亲自签字发出,而当地中资企业收到的许多罚税文件上都没有当地税务局长的签发,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相关官员都有权对企业罚税。罚税的根据也含糊不清,税法的依据也只能靠企业自己去想象了。
税务部门甚至还玩官僚游戏,罚税的期限不及一个月,申诉的时间也极其有限,一但错过了又要添加高额利息。甚至罚税文件出来后没有通知企业,申诉期限超过了就直接查封企业的银行帐号,造成企业除了接受罚税而毫无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