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展期内销售展品有关税收政策优惠
导语
为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顺利举办,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以下简称“《通知》”)。
Q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范围
第三届进博会及今后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通知》清单范围内(如上图??)的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Q2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通知》清单范围且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Q3
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展品享惠额度
每个展商享受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通知》清单规定执行。《通知》清单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通知》清单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Q4
申请办理须知
对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统一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统一报送。
供稿:上海海关关税处
(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