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主页 > 期刊导读 >

财政与税收论文_“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

文章目录

一、BEPS国际税改并未根本克服MAP机制的内在缺陷问题

二、现行MAP机制内在缺陷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传统国际税收理念的桎梏作用

(二)现实国际税收协调有限性的制约影响

三、MAP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更新传统的国际税收理念

四、运用国际税收新思维推进相互协商机制的实质性改革

(一)秉持利益共同体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克服MAP机制解决争议的不确定性缺陷

(二)在开放透明和多元共治的思想指导下改革MAP机制的单一和封闭性

(三)运用“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税收治理观赋予MAP机制事前预防和减少跨境税收争议的新功能

(四)在加强双边税收协定与国内税制协调配合的基础上提升MAP机制的运作效率

文章摘要:各国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MAP)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封闭单一性和效率低下等缺陷,根源于传统的国际税收理念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国际税收协调的有限性。由于未能突破传统国际税收理念的束缚,BEPS项目国际税改未能根本克服MAP机制的这些内在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秉持利益共同体和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新理念,运用开放多元协商共治的新思维,针对现行MAP机制的内在缺陷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重塑,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为企业跨境投资经营提供更大的税收确定性。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F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