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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论文_“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共

文章目录

一、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的构建基础与框架方案

(一)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的共识义务基础与机制建设路径

    1.构建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的共识义务基础

    2.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的建设路径与框架

(二)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的项目框定与工具开发

二、税收征管人力与技术资源的援助建设路径与工作机制

(一)税收征管人力与技术资源建设的基本状况与趋势要求

(二)税收征管能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供给侧评估与统筹安排机制

(三)税收征管能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需求侧评估与回应安排机制

三、“一带一路”反避税征管能力的评估及共建提升机制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建立的CFC税制的分析评估

(二)基于自身税制致使建立CFC规则缺乏政策必要性或重要性

(三)基于可能的政策优先考虑而不制定CFC规则

(四)基于反避税立法水平与能力落后而未制定CFC规则

(五)建立反避税征管能力建设的工作组机制:广泛引入与完善CFC税制

结语

文章摘要:在税收征管能力方面,"一带一路"国家大多存在着各种缺陷与不足,因此,中国应当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BRITACOM)的框架下,主要以该机制内设的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BRITACEG)为基础,引领建构与拓展强化由各方广泛参与的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在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机制的构建基础与框架方案方面,应当将"征管能力建设上的相互支持、帮助要求"持续确认与强化为在"一带一路"区域具有"共同政策约束力"的义务要求,以此逐渐构建与拓展强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共建提升的常设组织结构与工作机制。在税收征管人力与技术资源的建设路径与工作机制方面,应当建立和运用基于"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协调分析"的工作机制。为充分保护"一带一路"各国的税基,塑造和维护公平合理的税负竞争环境,需要进一步构建拓展关于反避税征管能力的评估及共建提升机制。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553/j.cnki.llygg.2021.06.008

论文分类号:F812.42;F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