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主页 > 期刊导读 >

经济法论文_OECD下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的框架与路

文章目录

一、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的理论源起

(一)数字经济挑战国际法公平互利原则

(二)数字经济冲击国际税收公平原则

二、国际税收规则数字化变革下的美国反应

(一)新税收征管权冲击传统国际税收格局

    1.纳税主体多元与规模化

    2.税收征管权判定数字虚拟化

    3.国际业务税务处理高度复杂与专业化

    4.全球税负最低水平显著提高

(二)美国数字税收链式反应必然性

    1.美国是数字税收最大利益相关者

    2.美国国际经济治理迎来权力导向复苏

    3.数字税收基础多边规则缺失

(三)美国数字税收链式反应:数字税收法律治理

    1.理论来源

    2.分析工具:规则倾向度矩阵

    3.美国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特征

三、美国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的国际维度:《美日数字贸易协定》

(一)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概析

(二)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私权倾向型”条款

    1.公权-低:数字税收禁征条款及限缩

    2.私权-高:其他条款保障数字税收禁征

    3.补充:独立例外条款体系限定“私权倾向”

(三)公私权平衡有关国际法风险

    1.数字主权对抗风险

    2.数字私权扩张风险

    3.GATT合规风险

四、美国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的国内维度:《美国减税与就业法》

(一)TCJA数字税收核心规则

(二)TCJA中美国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税法动因

    1.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竞争显性白热化

    2.税法公私博弈属性

    3.所得税全球化与属地化角力

五、中国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的环境与策略

(一)SWOT分析

(二)中国策略

    1.发挥优势、利用机会:主导创建全球税收组织,以“组织协调”为先导。

    2.利用机会、回应威胁:引入数字税收前沿规则技术,以“规则调和”为支撑。

        (1)需充分借鉴创新规则技术,辅以合规审查。

        (2)通过国内国际双维度规则维护本国利益、坚定本国立场。

        (3)规则推陈出新、配合技术革新,打造特色数字税收法律治理。

    3.化劣势、威胁为优势、机会:注重“税种间+内外间”联动,以“法治范式”为落脚。

    4.发掘新优势、创造新机会:扩张中国数字业务市场疆域,以“国际一统”为目标。

六、结语

文章摘要:"GAFA"规制、美法博弈、企业数字化利益渗透使各国瞩目数字经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税法迎来百年变局。其中,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关系公权与私权"一对变量"、国际与国内"两大维度"形成2+2理论矩阵并融入数字税收法律治理全生命周期。OECD双支柱以新实际联系、利润分配等规则重塑税收多边共治"公权倾向"格局;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藉由数字税禁征、条款竞合、独立例外条款体系及强权工具塑造美式"私权倾向"国际维度,TCJA借力BEAT、GILTI等建立美式"公权倾向"国内维度,二维相辅相成缔造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美国范式。立足SWOT分析,中国应构建"一带一路+全球"组织协调、"遵从+风险"技术调和、"税种+内外"范式联动的数字税收法治体系和"国际一统"数字市场,妥善处理二维公私张力,打造中国特色数字税收法律治理。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