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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_企业年金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文章目录

一、美德日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

(一)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1.企业年金先于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但“企业年金法”的颁布晚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低是企业年金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3.企业年金的类型

        (1)待遇确定型养老金

        (2)缴费确定型养老金

        (3)现金余额养老金计划

(二)德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1.企业年金法的颁布远远晚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也始终处于辅助地位

    2.企业年金的类型

        (1)直接承诺。

        (2)直接保险。

        (3)退休储蓄。

        (4)互助基金。

        (5)退休基金。

    3.企业年金制度基本内容

        (1)待遇范围。

        (2)资金筹集。

        (3)投资运营。

        (4)待遇领取。

        (5)兜底机构。

(三)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

    第一,税收激励缺乏。

    第二,待遇领取灵活性差。

    第三,金融环境回报率低。

    第四,运营成本非常高。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内容

    (1)待遇范围。

    (2)资金筹集。

    (3)投资运营。

    (4)待遇领取。

    (5)管理机构。

(二)《企业年金办法》

    (1)强化了企业年金的建立,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下调了筹资规模的上限。

    (3)规定了企业为个人缴费的上限。

    (4)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

    (5)规定了账户的转移。

    (6)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中止的规定。

三、企业年金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一)历史经验总结

    1.发展过程与政府干预。

    2.税收支持和激励。

    3.与基本养老替代率的互补关系。

    4.类型的多样化。

    5.投资安全与兜底机构。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继续完善

    1.发展过程与政府干预。

    2.税收支持和激励。

    3.与基本养老替代率的互补关系。

    4.类型的多样化。

    5.兜底机构。

文章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后,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基金模式受到了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了威胁。许多国家为此纷纷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再鼓励企业举办企业年金。我国亦于2004年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在运行十余年之后于2017年颁布《企业年金办法》,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着企业年金实现方式单一、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规定不明确、企业破产后职工年金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历史经验,企业年金制度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加以完善:其一,发展过程与政府干预;其二,税收支持和激励;其三,与基本养老替代率的互补关系;其四,类型的多样化;其五,兜底机构。

文章关键词:企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障,老龄化,兜底机构,

项目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生育福利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7AFX025),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EDA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