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视域分析我国饲料法的立法完善
饲料安全涉及畜牧业良性发展、食品安全和人身健康等多个方面内容,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畜牧食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食品安全和畜牧产业标准化生产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因此,饲料立法完善和司法体系建设也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而随着我国畜牧产业和饲料产业逐渐加入到国际竞争环境中,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贸易争端促使人们认识到中国饲料法立法完善要和国际接轨。
1 饲料和农产品贸易争端
2018年由于中美两国的贸易争端,中美两国采用了惩罚性关税贸易政策,中国方面缩减美国大豆进口量,导致国内大豆供应紧张,国内豆粕价格持续上涨,7~12月豆粕出厂均价上涨400元/t,畜牧业生产成本增加。2019年的中美贸易争端升级,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农产品贸易争端成为本次贸易大战的重头内容。中美两国都深切认识到合作有利于满足两国人民的消费需求,也是构成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撑,因此,在经贸协议中就农产品和食品一章对禽肉、牛肉、猪肉、大米、饲料等农产品进行了重点标注(袁艳云等,2019)。关于饲料和农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日本就以中国农产品、食品中药物过量、兽药残留和饲料不标准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家禽和禽加工品。
目前随着我国饲料产业和畜牧养殖产业的深化改革和逐步发展,我国饲料和畜牧养殖业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饲料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仍然因生产标准和质量问题引发一系列国际争端,严重制约中国饲料、畜牧水产养殖产品在国际中的竞争,尤其是进入欧洲和北美市场。对此,中国饲料产业需要认识到,中国饲料行业发展受到国际市场的深切影响,构建和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已迫在眉睫。
2 国际饲料立法完善对我国的启示
饲料法立法的完善关系到饲料生产的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司法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起步较早,积累了较多的成功经验,对中国饲料立法完善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2.1 创设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同的立法理念饲料产业是一个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产业,关系到畜牧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在世界范围内的饲料法立法突出强调了饲料安全与食品安全等同的立法理念。美国在1938年就制定了“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食品除了包括人们普遍意义上的食品外,也包括人类、动物饲料和饮料,因此,在司法上饲料中的组织成分、物质都属于食品范畴。
欧盟的饲料法律体系也比较完备,法规EC No 178/2002对食品法律的要求和通用规则有明确规定,并有一定的约束和强制作用。早在2000年时,欧盟就着手对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范畴进行调整,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从餐桌延伸到农场,构成了包含整个食物链的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动物饲料也被囊括其中(王湘如等,2019)。为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强制作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分散管理,同时建立统一的权威性组织机构。欧盟的《通用食品法》在2002年正式生效,由欧洲食品安全局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从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可以看出,在立法理念上,动物饲料和人类食品等同,接受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管控。
2.2 构建完善的饲料法律法规体系 在饲料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欧美发达国家制定了一套完备的饲料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每项饲料安全管理职能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解释和规范。如美国的饲料法体系分成联邦和州两个层次。联邦范畴内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饲料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规,包括“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等。另一类是专门的饲料管理法规。除此外,在各州也有关于饲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完整的覆盖全国范围内的饲料法律体系,将饲料成分、添加剂、标签等各个层面都纳入到法律管理中。
欧盟的饲料法律法规体系也比较完善,内容详细,涉及层面多,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以修正案、补充条款的方式不断进行修整。目前欧盟的饲料法律法规体系包括:(1)饲料原料、生物蛋白、混合饲料、专门用途饲料等的标签、市场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2)饲料添加剂的标签、授权和流通等方面法规;(3)饲料中的禁用物质法律法规;(4)饲料企业许可、登记法规;(5)饲料官方检疫法规。以上法律法规是在成员国的各自饲料法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欧盟范围内构成统一的饲料安全监管行动指南。